XXX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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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完整文档)

XXX区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XXX******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平稳增长,奋力完成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

(一)建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各部门、各街道、各人民团体围绕防疫物资生产、销售、收储企业,重点保供企业,捐赠物资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由各部门、各街道、各人民团体审核汇总后报XXX局,XXX审核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落实相应激励政策。

(二)实行疫情防护物资政府兜底采购收储。支持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紧缺医用物资生产和原材料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对企业购买升级设备,给予技改政策支持。鼓励生产疫情防护物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疫情结束后,符合《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的产品目录》所列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扩大收储范围,制定收储采购目录,增加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的政府储备规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三)支持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应急物资、生活用品、食品)或资金,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等渠道,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并给予捐赠物资或资金总额10%的补贴。

(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申请特色产业工程贷款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五)建立疫情防控信用奖惩机制。积极培育重点保障企业优先评选诚信示范企业,推荐入驻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和金融保险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二、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

(六)激发消费活力。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重点围绕百货、汽车、家电、餐饮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发放消费券,引导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场内打折、店外促销等系列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七)加大减负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一定金额的保供补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会展业恢复举办的半年内,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项目,给予承办单位场租费10%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八)加快企业发展。对XXX年度销售额达到X亿元(含)以上和X亿元(含)以上,年度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XX万元和XX万元奖励。对XX年度营业额达到XX万元(含)以上,年度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XX万元奖励。

(九)推动文体旅市场复苏。一是争取省市相关政策,为企业恢复经营提供经济支持,降低因疫情给中小微文体旅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鼓励辖区旅行社组织域外游客来我区旅游,凡在我区住宿1晚以上的,年度累计人数达到XX人次、XX万人次、XX千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XX万元、XX万元、XX万元的年度一次性奖励;三是引导辖区企业和众创空间为承租的中小文体旅企业减免房租,凡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文体旅企业减免房租的企业与众创空间,可优先推荐享受政策扶持。四是鼓励区内企业组织、承办有利于促进文体旅企业交流,对主办、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文体旅会展活动的,分别按照其举办展会实际投入的XX、XX、XX%的标准给予单个展会不超过XX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五是对对社会资金主导实施建设的景区、度假区,被新评定为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给予XX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

(十)促进增长型规上工业企业发展。对已纳入XXX区工业统计库的企业且年产值1亿元以下,疫情以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年产值1亿元(含1亿元)以上,疫情以来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

(十一)推动工业企业“上规入库”。对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新纳入统计库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金奖励。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地和退库后重新入库企业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四、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对受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措施,引导辖区各银行机构全面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政策,并对照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出台的文件创新落实举措。鼓励辖区金融机构扩大对全区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本年度企业信贷余额稳步增长。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十三)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各金融机构要针对疫情形势开发调整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适度提升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容缺机制。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开放绿色通道,加快业务办理速度,适度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规模,下调贷款利率,发挥好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综合的金融服务。

(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十五)加大特色产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特色产业中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支持企业展期、续保。

五、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

(十六)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于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因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十七)优化食品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办理。企业自查符合条件并说明情况,提交承诺,先行审批发放许可证,疫情解除后完成现场核查。

(十八)指导企业快速修复信用。供电、供暖、卫生防疫等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优先办理,及时审核。

(十九)简化特种设备报检程序和检验流程。因疫情等情况到期无法复检的,向检验机构和监管部门备案后可延期检验;新建特种设备,在检验合格后先投入运行,有关手续后置办理。

(二十)推行专利申请优先即办。协调复工复产企业专利申请即时即办;因疫情原因丧失专利所有专利权的,2年内免除恢复权利请求费。积极协调申请专利收费减缴备案和质押融资评估费、贷款利息事后补助。

(二十一)加强既有政策支持及时兑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围绕目前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的***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加强与项目单位衔接沟通,实时掌握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积极督促项目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支付,于XXX年XX月底前及时支付***预算内、专项债券等各类惠企补助资金,确保应拨尽拨,应付尽付。相关防疫资金(包括核酸检测、隔离宾馆、集中配餐等),XX月底前要全部拨付到位。

六、着力推动稳定就业

(二十二)提高“以工代训”补贴标准。对开展“以工代训”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人每月XX元的基础上提高到给予每人每月XX元职业培训补贴,从XX年XX月起执行,补贴期限为XX个月。对已享受XX个月“以工代训”补贴的各类企业,在此XX个月期间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十三)落实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对招录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XXX元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至XXX元,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XX年。进一步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增加岗位数不超过当年下达任务的50%。引导鼓励见习基地多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

(二十四)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市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孤儿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提前发放每人XXX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资料原件待疫情缓解后再申报审核。为首次在XXX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XXX元。

(二十五)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用人单位(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招用离校2年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

(二十六)积极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培训需求,依托人社部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和我市2021年公开征集的6家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受理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申请,培训内容以理论为主的职业(工种)可全部通过线上完成,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操培训的职业(工种),要在完成线上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培训后,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线下实操课程和结业考核,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十七)积极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持续打造“互联网+政企合作”就业模式,提供互联网线上信息集合+线上招聘会就业服务。畅通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微信、微博等线上网站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人员求职信息,帮助各类用工企业和求职者快捷、方便了解招聘求职信息,实现企业稳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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